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评审依据
(一)总体思路。
项目评审实行符合性条件审核和量化评分制。一是拟订项目符合性条件审核表,在现场评审时先对符合性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进行量化评分;二是拟订现场评审量化评审指标表,对通过符合性条件审核的项目,逐项进行量化评分。最终形成项目可行或项目不可行的结论。
(二)评审依据。
1、国家、省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政策文件,包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项目申报有关的文件,包括:《关于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和省级专家库管理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232号)、《关于加快建设完善2019年及以后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的通知》(粤农农〔2018〕1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3、项目编报有关规范和要求,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及项目评价标准表中相关参考指标。
二、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评审准备阶段。
1.梳理资料。收集项目申报相关资料,以及与项目申报、评审有关的依据文件。
2.制订方案。根据项目类别及特点等,结合实际,拟订评审工作思路、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评审内容及要点。
3.选定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有关要求,按程序选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第三方技术单位。
4.抽选专家。从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
(二)项目评审阶段。
1.专家培训。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在评审开始前对专家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讲解项目评审有关政策和纪律要求,明确评审任务和责任。
2.室内评审。由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室内评审。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投资概算的合理性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
3.现场评审。派出评审组赴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投资概算的合理性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
4.询问答疑。评审专家针对评审项目提出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和申报材料编写单位等提供补充说明或证明某一方面事实的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5.综合评价。评审组综合上述阶段的评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形成对项目结论的综合性评价,并对结论可行的项目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形成结论及评审完成阶段。
1.整理结论表格。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具体情况,对照项目评审结论有关表格,逐项填写。其中,综合结论为不可行的项目只填写符合性审核意见表,总结结论为可行的项目还需填写项目量化评分表和专家意见反馈表。
2.结论复核。第三方技术单位对专家形成的项目评审意见结论表初稿进行复核。在不改变专家本意的情况下,对表格格式问题和内容散乱等进行调整修正;在同专家沟通一致的情况下,对专家表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政策把握有偏差的问题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3.专家签名。项目评审最终结论有关表格定稿后,由参与评审的专家进行签名确认,对评审意见负责。
4.出具结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和有关表格情况,出具评审结论,在确认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方案(定稿)已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将项目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出具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结论。
以上日程安排,可根据评审工作进度、联系专家情况及受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审内容及要点
(一)评审项目
1、2021年度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田墘居委会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2、2021年度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2021年度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
4、2021年度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2021年度陆河县新田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6、2021年度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2021年度汕尾市陆丰市甲西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8、2021年度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9、2021年度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
10、2021年度汕尾市陆丰市大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1、2021年度汕尾市陆丰市甲西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2、2021年度汕尾市陆丰市河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符合性审核意见表评审内容及要点
项目符合性审核内容共分为4类15项,项目存在以下情形,将被评为“不可行”。
1.项目不满足申报通知明确要求的选项条件,包括自然资源及生态条件、地方政府及群众积极性等(6项)。
2.项目方案(包括治理面积、总体布局及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存在严重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情况(3项)。
3.申报材料编写严重不规范,缺少关键内容、图表、附件等情况,导致无法审核,或者附件存在明显不真实以及申报与现场核对出现明显不一致情况(2项)。
4.应评为不可行的其他情况(4项)。
(三)量化评分主要内容及要点
量化评分表评审内容共分为4类20项。对照各类、项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应进行评分。
1.选项条件。共30分,包括水资源条件、灌排及防洪条件、耕地条件、生态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政府积极性、群众积极性、项目绩效等8项。
2.项目方案。共20分,包括总体规划、建设内容、工程设计等3项。
3.造价及投资估算。共25分,包括资金筹措、每亩投资标准、资金投向、造价估算、取费标准等5项。
4.申报材料。共25分,包括申报书完整性和规范性、客观相符性、图纸完整性和规范性、附件及附表完整性等4项。详见项目评审结论有关表格。
四、保障措施
(一)评审组专家。
本次项目评审专家5人,涵盖农田水利、农业、国土等行业专家。
(二)评审工作人员
市农业农村局派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与项目业主单位联络工作。
(三)纪律保障。
加强对相关县(市、区)业主单位的纪律约束和评审专家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