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1日至6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组织(下面简称支队支部)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支队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八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支队支部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讨论研究。支队上下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巡察反馈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问题的整改落实上来。成立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政委任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反馈意见,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并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市纪委监委驻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指导下,支队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定《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市委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事项交办台账》《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意识形态)》,共1个方案和3个整改台账,将责任压实到科(室),落实到人,逐一对号“清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扎实推进整改。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和支队支部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定期召开党组会和支部会议,专题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找准解决存在问题方法路径,有序有力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支队支部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认真剖析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制度,重新修订印发了《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等16项制度,及时从制度上补齐短板,规范内部管理,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把整改落实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聚焦主责主业存在差距方面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政治敏感性不强”的问题
一是支队支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支队支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海洋强国”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推进海洋综合执法工作,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召开支队班子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剖析反思,修订完善并印发《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和《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基层党组织党员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支队支部针对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支队机关内部的所有宣传栏内容进行排查,并落实专人定期跟进更新宣传栏内容,及时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2)关于“理论学习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参考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做法,依托“三会一课”、学习强国平台等,及时跟进学习党的最新政治理论,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谋划推动全市海洋综合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二是2022年11月份以来,支队支部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集体学习,强化学习氛围。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并撰写心得体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积极参加党务业务培训,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进一步提高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同时给广大党员干部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等学习资料,要求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履行职责使命担当作为不够
(3)关于“以罚代拆纵容放行涉渔‘三无’船舶”的问题
支队支部强化思想认识,优化完善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组织对涉渔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案件进行倒查,做到失职追责,举一反三。一是支队支部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三无”船舶处置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印发《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三无”船舶扣押处置工作规程(暂行)》,并按工作规程有效规范“三无”船舶案件办理程序。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印发《关于全市集中打击“三无”船舶的通知》和《汕尾港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对港内船舶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利用休渔期,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印发《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反走私反偷渡执法监管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积极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清港清湾”“商渔共治”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全市海域开展全覆盖执法巡查,严查涉渔船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及安全隐患,重点巡查汕尾港、马宫港、龟龄岛、深汕合作区等重点海域。同时,强化重点时段执法监管,特别是针对各重大节日,组织各地对辖区海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联合城区、陆丰、红海湾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获一批“三无”船舶和违规船舶,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落实后续处置工作。三是坚决拆解“三无”船舶,对于查扣的涉渔船舶一律以船舶证书或街道(镇)一级的证明为依据,并通过涉渔乡镇船舶管理系统查询对比进行双重验证,严格执行涉渔乡镇船舶管理相关规定,一经认定为“三无”船舶将依法依规予以拆解,坚决杜绝“以罚代拆”。
(4)关于“主动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支队支部结合工作职责和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反思巡察指出的问题,提高队伍积极性,强化担当作为。一是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通过明察暗访方式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先后查扣了一批违规作业船舶。二是积极主动作为,督促城区大队拆除辖区海域违规设置的海上构筑物,同时举一反三,对汕尾港及周边海域开展巡查,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占用海域行为。三是与城区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召开座谈会,向城区反映核查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汕尾港海域的规范管理提出意见和要求。四是印发《关于加强海洋执法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管辖争议的案件,报请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同时加大海域海岸线的执法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大队关于违法用海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海行为。
(5)关于“综合执法不综合”的问题
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借助机构改革契机,重新修订支队“三定”方案,明确与市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全方位抓好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等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先后组织学法培训、船舶检验人员适任资格培训和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督察人员上岗培训69人次,参加全省海洋综合执法业务培训5人次,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海洋综合执法履职能力。二是以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为手段,以海洋生态为红线,严格落实海域“三巡”制度,先后出动执法船艇734艘次,执法车辆208辆次,执法人员3351人次,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检查疑点疑区25个次,海岛保护检查286个次,及时掌握和制止海洋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海域监管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违法围、填海”和非法开采海砂、海洋倾废等违法行为。先后办理海洋行政执法案件7个。开展“靖海”“碧海”“清湾”等专项行动,先后查处违法用海行为7宗,罚款人民币400多万元,有效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行为。四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向海洋非法倾倒废弃物等造成海洋污染的行为;印发《打击非法洗砂洗泥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的监管力度。自行动开展以来,先后出动执法船艇161艘次、检查涉海航道疏浚工程24个次,有力杜绝了非法洗砂洗泥行为。五是2022年开始,支队把渔业执法案件进行细分,按照渔政渔港管理、安全生产、违法捕捞、违反船舶检验管理条例等具体事项进行分类、归档,通过案件分类对各职能事项的执法情况一目了然,促进海洋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通过整改,有效提升海洋综合执法能力,促进执法工作全方位发展。
(6)关于“工作浮于表面”的问题
对照反馈问题,支队支部于2022年10月召开班子会议进行深刻检讨,并迅速部署相关整改工作。一是加强与局机关渔业科、流渔科的沟通联系,先后三次以汕尾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沿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提供国库渔船、涉渔乡镇船舶具体信息,将渔船管理数据库从国库渔船拓展到涉渔船舶,建立全市涉渔船舶基本情况(包括国库渔船、港澳流动渔船、涉渔乡镇船舶)动态台账并定期更新辖区内船舶信息。二是把国库渔船、港澳流动渔船数据纳入汕尾市渔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并同步连接全市涉渔乡镇船舶管理系统。三是多次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渔船数据不全、不实的问题进行核实,进一步掌握辖区内渔船数据,持续更新辖区内船舶信息,确保全市涉渔船舶的基本信息可查可询。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深入,廉洁风险较为突出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足
(7)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得不够细”的问题
一是按照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支队支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和廉政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线条分类后,落实支队班子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要求各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科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预防廉政风险。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规范支队谈话提醒制度,推进谈话提醒常态化制度化。三是规范执法船管理,组织学习《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六项禁令》,要求船员遵守工作纪律、注重生活作风、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等。四是修订印发执法船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船的内务、岗位职责、船容、船体和船艇人员纪律管理。落实专人对执法船摄像头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8)关于“制定的制度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针对巡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支队工作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二是规范物资采购,调整采购员,优化调整支队采购领导小组。三是组织采购小组人员和财务人员重新学习《政府采购法》等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强化财务人员及采购人员主体责任,明确职责,规范财务管理,杜绝廉政风险。
(9)关于“形式主义有所表现”的问题
按照新的规定和要求,重新梳理并修订支队现行的制度汇编,先后印发《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等16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以制度为准绳的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做到按章办事、遵规守纪,防止四风”反弹。
3.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范不够严
(10)关于“查扣‘渔获物’存在风险”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涉案渔获物处置流程(暂行)》,对渔获物的没收、处置等作了详细规定。二是对案件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按照渔获物处置有关规定,对涉案渔获物进行规范处理。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购买渔获物专用电子称,落实查获渔获物现场称重工作。第一时间为执法科室配备执法记录仪,落实执法过程视频监控。
(11)关于“扣押船只‘看管费’存在风险”的问题
一是支队支部深刻反思,要求有关人员今后办理疑难案件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勇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对办案人员要加强指导督促,积极推动各类案件尽早处理解决。二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转变之前一年集中拆解一次模式,大大缩短扣押时间。其中,涉及2022年8月-10月期间扣押时间较长的船舶已经《汕尾日报》公示,并于2022年10月拆解完成。三是主动协调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对之前汕尾港内扣押停泊在港的4艘砂船开展沉船处置,2022年9月,4艘大砂船已全部拆解,扣船费用已结清。四是印发《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三无”船舶扣押处置工作规程(暂行)》,进一步规范“三无”船舶处置流程,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船舶扣押保管费等执法成本。
(12)关于“采购环节形同虚设”的问题。
一是支队支部深刻反思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对巡察指出的采购项目进行倒查,对采购项目经办人员、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同时及时调整会计人员,优化调整支队采购领导小组。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凡是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一律通过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有效规范采购程序。三是强化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购买财务知识及内部控制有关的专业书籍,组织采购小组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相关人员知识储备,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性和业务水平。四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报销程序和材料审核,严格把好财务审批关口,不合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五是印发《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完善采购制度和询价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3)关于“大额开支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在班子会议传达《中共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制度(试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制度和财经要求,对需向党组报告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大额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凡涉及大额资金使用报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审定。二是规范执法船艇用油程序,遇到紧急突发用油情况需先向党组报告后及时补办手续。三是印发《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定。
(14)关于“财务把关不严”的问题
组织重新学习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清理清退有关费用,组织财务、工会人员学习最新的财务管理、工会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把票据审核关,票据材料不符合的坚决不予报销。同时修订完善《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5)关于“党建业务不熟悉”的问题
修订完善《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基层党组织党员学习制度》,按照最新规定规范制度中政治性表述,并组织支部委员进行学习,规范各类政治性表述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等书籍,组织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学习,选派高素质党员干部负责党建工作,提升党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1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按要求、流程规范全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规范组织生活记录,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三是修订完善《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明确组织生活会议制度要求。
(17)关于“开展谈心谈话走过场”的问题
一是对谈心谈话走过场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重新明确谈心谈话各项要求,并重新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小组、各科室在今后的谈话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开展谈心谈话,同时落实督察科对谈话内容进行监督指导,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18)关于“为民服务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为转变工作作风,以“我为民众办实事”和党建共建为抓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目前,支队按职权加强对船舶检修检测机构检的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在汕尾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和支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确保渔船相关设备的检修检测质量,让渔民群众及时了解第三方检测机构情况。二是为提高支队公信力,强化为民办实事能力,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0660-3260001);开设抖音公众号,接受群众监督;在支队办公楼门口设立意见箱;主动到渔村走访调研,共收集意见建议6条,推进调研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提高为群众办实事能力。
(19)关于“一线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是继续组织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二是结合岗位需求,调整支队干部队伍文化素质结构,每年拿出一定空编,招录新公务员,充实支队干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人才专业和履职担当能力。三是通过努力,目前支队一线执法科室执法证覆盖率已达95%。各科室一线执法人员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开展海洋综合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加强外勤执法船执法力量,从2022年起已增派2名公务员随船出海执法,并每年安排人员轮流到执法船实践,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行全员轮流参与执法行动。五是在市委党校举办2022年度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纪律教育学习月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培训,通过集中轮训,提升了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能力素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全面整改,支队全体党员干部深受思想洗礼和行动鞭策,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巡察整改不是短期任务,下来,支队支部将继续在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指导下,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以“四有”干部队伍的标准,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结合巡察反馈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责主业等重点领域问题,加大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切实提高海洋综合执法能力,为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259010;邮政信箱: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交警大队商住楼c栋15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一楼意见箱或三楼督察科;邮政编码:516600。
中共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