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汕尾市市级农业公园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财政局、旅游局:
为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2016年开始,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创建“广东农业公园”,规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将组织考核认定一批市级农业公园。初认定的市级农业公园将列入我市农业项目库,并推荐成为我市休闲农业旅游线路,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农业公园创建初评工作,筛选初评达标的候选农业公园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将组织考评组对候选农业公园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农业、财政、旅游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县级农业、财政、旅游部门进行筛选、审核,择优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县级农业、财政、旅游部门联合请示文件;
(二)汕尾市市级农业公园考核评分表;
(三)项目申请书:根据《汕尾市市级农业公园创建认定标准(试行)》进行编写;
(四)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
四、申报数量
市级农业公园申报数量: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各2个以上,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各1个以上。
五、时间要求
请各地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市农业局发展计划科,电子版请发至swsfjk@126.com。
附件:1、汕尾市市级农业公园创建认定标准
2、汕尾市市级农业公园创建考核认定汇总表
3、汕尾市市级农业公园创建考核评分表
4、汕尾市市级农业公园创建认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