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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 2024-01-24 10:13
  •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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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牢牢扛起稳就业责任,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鼓励各地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完善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机制,强化制造业当家用工支持,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形成制造业重点企业名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深入开展“三送”活动、“就业服务专员助重点企业”活动以及“带岗宣讲”行动,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形成人才和岗位供需清单,实现企业用工和就业需求动态平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实施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加强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加大租金减免、创业资助等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补贴便利度。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强贴息资金保障,简化担保手续,精简证明材料、缩短放贷时间,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实施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鼓励各地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我市高校(职业院校)和创业企业认定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农村电商“百园万站”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和电商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指导海丰县打造省级农村电商产业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鼓励各地围绕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结合我市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大石化新材料及新能源、大美丽产业等产业,聚焦产业需求、面向企业需求、满足个人需求,实施规上企业专属提升行动计划,遴选优质培训项目,定制培训“菜单”,开设各类“园区企业专题培训班”“企业冠名班”。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等支持。围绕“制造业当家”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扩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数量和认定工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规模以上优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训,推进“岗位+培养”学徒就业新模式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合作机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家政企业认定省级、市级家政示范性企业,因地制宜打造“善美管家”家政特色品牌。支持“陆丰味道”等本地特色的美食品牌培育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建设妇女车间,统一管理“妈妈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并进行公布,为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推动建设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对认定的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可统筹省以上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奖补。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引导平台企业规范发展,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记录的可按原标准享受至期满。引导、鼓励用工单位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七)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加快校园就业创业e站建设,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就业服务角”,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送、校园招聘等就业服务,以上可按购买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方式给予经费补助。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全年募集2250个以上见习岗位,适时开展流水席招聘,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见习,对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汕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学历每人10000元,硕士学历每人7000元,其他学历每人50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全市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做好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到2025年,每年至少提供10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兜底。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按规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贯彻落实《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每年全市开发储备不少于35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向长者食堂、乡村养老、乡村绿化等岗位倾斜,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十四)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支持各地大力开展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建设,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推进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建设一批标准化零工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村)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建立就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依托“i汕尾”“善美村居”“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等在线平台,充分发挥就业应用小程序的作用,打造求职招工新模式。支持陆丰市因地制宜打造人社综合服务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省一体化系统建设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使用“广东就业地图”,实现就业失业登记、重点群体认定、岗位推荐匹配、政策申领享受等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完善“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汕尾市公共就业人才”小程序,采用“信息+地图”“服务+定位”模式,整合企业入驻、政策宣传、务工人员求职等功能,发布全市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招聘用工信息、服务机构定位等。依托全省就业大数据监测系统,强化农民工流动趋势监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动态监测分析制度机制,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加强供求情况分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提质增效。强化汕尾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拓展业态,孵化企业,培育市场”功能,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到2025年打造成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结合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各建设一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适时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充分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工信、统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并做好数据共享,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税务、医保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政策措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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