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23号),加快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赋能新质生产力,助推制造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等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社部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作用,坚持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示范引领、以产业技能根基为基础支撑、以产教评融合发展为机制保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2027年,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确立我省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人才优势,基本形成与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制造业当家技能人才支撑工程
1.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通过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企业岗位培训、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鼓励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从各行业选树一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鼓励各地按照属地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落实待遇。支持行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2.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行动计划。聚焦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集群,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建优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动21个地市、各产业集群全覆盖。在生态链企业中大力推行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企业学徒制培训补贴,为制造业发展建立技能人才蓄水池和加油站。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国资部门将制造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3.健全产业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实训基地、举办技工院校,推动形成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面向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培训补贴。各地要聚焦制造业领域,制定公布制造业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动态征集和调整优质培训项目,加大对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快开发职业培训包,加大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开发力度,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4.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每年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制造业企业申报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以及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建设共享实训基地。
5.探索打造技能型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地以企业出效益、职工得利益为导向,探索打造技能型企业,打通“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共富链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技能人才引育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技能型企业给予相关激励措施,支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制造业领域的龙头企业打造技能型企业。
(二)实施技工教育与制造业共同成长工程
1.实施示范性产教评技工院校创建计划。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全面参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重点遴选创建一批示范性产教评技工院校,对在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企校共商共建技能生态链、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优化技工教育供给结构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予以政策倾斜。建设期满并通过验收认定的,正式纳入广东省示范性产教评技工院校名录。充分发挥产教评技工院校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省技工院校全方位改革。
2.实施省级优质专业培育计划。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开展省级优质专业遴选工作,分批次扶持建设100个以上与广东制造业当家和产业有序转移紧密对接的省级优质专业,对优质重点专业按每个150万元标准、优质培育专业按每个100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支持技工院校紧跟制造业前沿,围绕产业未来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新能源、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机器人等新专业,根据产业需求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3.实施技工院校名师领航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明确、治校能力突出、勇于开拓创新、精通现代技工院校治理的名校长,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名教师。建立推荐、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发挥名校长、名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专业素质整体提升。选拔一批校长和教学骨干开展名校长和名教师培养,强化相关激励政策。加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省级师资培训力度。
4.实施千名学制技师培养计划。从2024年秋季开始,推动全省技师学院开展学制技师培养,紧跟制造业等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规范学制技师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扩大学制技师试点专业范围,学制技师试点专业范围扩大至《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和《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6-2023年)》中含有预备技师以上层次专业,以及部分市场急需技师层次人才的新专业。2024年-2027年,共培养1000名全日制学制技师。
(三)实施技能竞赛助力制造业企业发展工程
1.强化技能大赛引领改革机制。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定期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各地、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开展与先进制造业密切相关、技术含量高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广东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制造业企业员工与技工院校师生同台竞技,以实战检验企业人才培养和院校教学效果。鼓励企业参照世赛标准和产业发展需求,确定最新岗位需求、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并及时向院校提供人才培养信息,促进赛企结合,推动技能竞赛与企业技术创新改革成果转化。
2.创新开展产教评技能就业大赛。支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立足制造业领域的新职业、新工种组织开展产教评技能就业大赛,建立健全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竞赛评价体系,提升制造业生态链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加大岗位标准开发力度,推动人力资源要素优化升级,促进制造业产业链与人才链相互赋能,提升效能。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紧密对接企业相应的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设置竞赛试题和评价标准,培养真正掌握符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人才。
3.加大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支持各地将竞赛标准转化为人才培养标准,引入职业竞赛的新规则、新技术,将选手的培养路径融入技能人才培养过程,有效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效。鼓励各类院校将竞赛成果与高超工艺融入教材、教学,推进以赛促教、以赛促训、以赛促学、赛教融合,带动企业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鼓励各地把大赛成果转化作为教师和企业师傅职称晋升、绩效奖励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大赛成果转化的多元投入机制。
(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工程
1.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制造业大型企业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提供评价服务。
2.创新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自主评价方式。发挥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技能人才评价主体作用,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制订制造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备案的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可按照自主评价方式为产业链用工企业员工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备案的制造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可按照企业技能人才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受逐级评价限制自主开展评价,并主要采取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等方式进行。
(五)实施技能价值导向激励工程
1.建立技能导向的分配制度。支持制造业企业结合实际设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技能工资单元,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研究制定广东省制造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着力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增加制造业一线劳动者报酬,鼓励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国有制造业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
2.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按规定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开展南粤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扩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领域技能人才入选比例。支持制造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表彰。鼓励各地将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
3.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行动。鼓励各地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加大资源整合,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建技能城市、技能社区等技能型社会单元,加快建设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立足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主责主业,加快梳理现有政策,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市纵向联动、跨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源要素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用好人才发展、就业创业等资金,加大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力度。要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创新工作举措,完善贯彻落实机制。要健全政策落实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优化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宣传制造业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制造强省建设中的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为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助力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