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人社函〔2013〕54号
关于调整尿毒症透析治疗特定门诊
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汕人社发〔2012〕151号)第十条规定,门诊特定病种(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40%。为减轻尿毒症病人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将尿毒症病人门诊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调整为职工医保病人报销80%、城乡居民医保病人报销70%,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汕尾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