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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的通知》解读
  • 2024-02-21 17:04
  •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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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根据粤府〔2019〕1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 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2 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印发《通知》。

  《通知》在省层面建立具体的集体补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筹资渠道,有利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一共八条。

  第一条为明确目的意义。出台专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拓宽筹资渠道,做大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条为明确补助范围。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村(居)集体收入,具备经济基础是实施补助的前提条件。人员范围是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成员。

  第三条为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资金不包括征地社保资金,征地社保资金主要是对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养老补贴,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对象范围有明确规定。《通知》明确村(居)集体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集体补助,以确保征地社保依法落实。

  第四条为明确补助标准。明确集体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在不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由村集体通过民主协商确定补助标准。同时,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鼓励补助标准向困难人员倾斜,提高困难群体养老待遇水平。

  第五条为明确补助方式。个人缴费是前提,应先缴费后补助,增强缴费的刚性。

  第六条为明确补助流程。通过加强操作的规范,防范风险。包括方案制定及相关内容要求(提供方案样式)、7个具体流程、明确集体补助每年办理,以及对暂停补助和恢复补助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为鼓励个人参加职保。鼓励村(居)集体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给予补助,资助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为工作激励。鼓励各地对开展集体补助工作好的村(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褒奖,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为补助方案及补助表样式,提供各村(居)参考。


政策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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