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进一步扩大我省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精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制定《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2024-2026)》(以下简称《培育计划》)。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包括哪些?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南粤技术能手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受省政府表扬(表彰)的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其指导专家,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奖选手;
(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四)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五)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在高技能领军人培育中,如何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一是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开展高级工以上层次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等培训,按照我省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学徒制培训补贴。二是依托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培育对象建设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学院、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发挥企业中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艺传承、技艺攻坚作用。三是面向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四是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将高技能(领军)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五是根据人社部发〔2024〕29号文规定,各地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三、《培育计划》规定“加大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力度”,如何参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为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中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新八级工”制度在企业实施,广东省内已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对应备案级别的企业,均可开展评聘工作。
企业根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发布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工作通知,结合本企业人才规划和发展需要,自行制定企业的评聘工作方案,明确评审职业、评审条件、评审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岗位聘用等,并向全体员工公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员工可按方案要求向企业申请,由企业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和向全体员工公示评价结果,评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报送评价结果至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布评审企业和获证人员名单。
四、竞赛选拔、表彰奖励是产生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重要途径,省里有哪些具体举措?
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一是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定期举办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织优先选手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二是按照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工作部署,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政府特殊津贴等。三是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定期组织开展南粤技术能手评选。四是提高高技能人才入选省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比例。
五、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保障?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加大在高技能领军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力度,定期开展国情研修考察、党校研修班等活动。二是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国有企业按规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高技能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三是社会待遇。按照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鼓励各地通过提供购房补贴、人才公寓、入住人才驿站等方式,帮助高技能领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政策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