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用,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出台了《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要点解读如下:
一、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失业补助金保障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三、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或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四、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范围
1、正在按月享受失业保险金;
2、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并终结失业保险关系;
3、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我市的;
4、参保地不在我市的;
5、失业保险欠费未清缴的;
6、应征服兵役的;
7、移居境外的;
8、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失业补助金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269元),1269元ⅹ50%=634.5元;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确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269元),1269ⅹ15%=190.35元。
六、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最长为6个月,自符合条件当月起按月领取,有限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七、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
1、线上申领: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线上申请(http://www.12333.gov.cn、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或者通过手机应用渠道下载“掌上12333”或“广东人社”APP,或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
2、现场申领: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复印件;失业人员签名的《失业补助金申请表》1份;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电子证照以及复印件(未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号页或借记卡原件以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或电子证照、复印件。
八、经办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申领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次月发放待遇。
九、其他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142元/月/人、114元/月/人、82元/月/人、102/月/人。
十、资格认证时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进行资格认证,每月认证时间为1日-15日。
十一、停发失业补助金的其他情形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判刑收监执行的;
8、无正当理,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9、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咨询电话
市 直:3392893
城 区:3397902
海 丰:6625417
陆 丰:8932129
陆 河:5609316
红海湾:3438060
华 侨:825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