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做好人才引进服务的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 2021-01-11 11:0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做好人才引进服务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和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把“招才引智”作为一号工程,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评价体系,以更大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多措并举促进高层次人才群体到我市就业,确保全市人才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17〕1号)精神,以《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为编制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做好人才引进服务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对工作意见有关情况作如下相关解读:

  一、定工作意见的指导思想

  制定本工作意见总体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二、制定工作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三、制定工作意见的文件依据。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明确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而在2017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更是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加强人才工程监测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组建省人才发展研究机构,设立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制定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营造人才发展法制环境。

  四、工作意见政策解读要点

  《工作意见》共十条,其中第至四条“简化人才引进方案备案、打造‘流水席式’招聘模式、放开人才引进中间环节、激活人才引进方式方法”中,根据《实施意见》内容,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过程中:1、方案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2、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招聘岗位使用情况说明;3、公告可以不设置报名时限,按用人单位招聘员额目标,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公开引进;4、全面放开人才引进过程中的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布成绩、公布入围人选、体检、考察、公示等中间环节;5、可自行选择采取面试、专家评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组织考核考察、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等方式;以上措施能够以更高效快捷方式为全市各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其中第五条“推进‘减证便民’措施落地见效”中,根据《汕尾市“无证明城市”工作规定》内容,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后对各类证明材料的要求由市人社局通过部门之间协查获取信息或由应聘人员提供诚信承诺,此措施可以为人才引进“减负”。

  其中第六至十条“精简拟聘用人员入职手续突破特殊岗位设置限制条件创新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构建无缝对接人才服务机制加强人才服务,打造人才服务店小二中,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19〕11号)内容,在人才引进后;1、将办理入职手续所需材料由19项调整为6项;2、在办理聘用、岗位晋升、职称晋升时采取岗位单列设置,畅通“绿色通道”;3、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新建立人事档案;4、在办理聘用备案、岗位晋升、实名备案、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社保参保、人才补贴和人才档案保存、入户、组织关系转移、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保障中,由“人才服务联络员”全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打造“店小二”式服务。以上措施旨在打通人才引进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减少人才就业后顾之忧,促进人才更好地为单位服务,为汕尾服务。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单位: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660-3362955  传真:0660-3361990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150202000001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版权所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2345   联系我们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