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实施意见》制定更加科学、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让广大公众积极为《实施意见》建言献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李海清,电话:3299098,传真:3366553;
2、电子邮箱:swsjycjk@63.com;
3、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大楼503室(就业促进科),邮政编码:516600;
4、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下午六点正。
附件:1.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