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时,需提供存续劳动关系的档案材料。
那么,除了我们所熟知的劳动合同,具体还有哪些材料可以佐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续劳动关系呢?让我们一起看看!
1
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
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
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
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
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
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
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
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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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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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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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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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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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