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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存续劳动关系的档案材料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哪些?
  • 2023-09-13 15:23
  • 来源:汕尾市社保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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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时,需提供存续劳动关系的档案材料。

    那么,除了我们所熟知的劳动合同,具体还有哪些材料可以佐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续劳动关系呢?让我们一起看看!

  

1

  

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

  

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

  

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

  

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

  

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

  

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

  

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

  

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等);

  

10

  

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

  

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

  

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

  

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

  

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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