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 号),现将市县两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评委会目录。按照国家和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本市所有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及时对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进行调整更新。目录更新期间确有需要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新增或调整的,按程序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在对外公开信息中调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本级新增或调整的评审委员会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严格规范评审行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目录公布的评审范围,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应层级、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长期不开展评审工作,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或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责令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予以移除出目录。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