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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1-10-29 11:0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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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人社函〔2021〕259号


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函〔2021〕25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种植养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烹饪、家政服务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我市首年评审设置丝苗米、甘薯、荔枝、对虾养殖、烹饪、家政6个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按《汕尾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

二、申报形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形式。本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申报人须于1111前(节假日除外)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和系统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根据省统一要求,申报人须根据《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指引进行线上申报。申报系统在2021年10月25日正式开放。

(二)线下申报流程

1.申报人按照指引,登录申报系统“科创数字港”的“乡村工匠(技术)职称申报”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报所在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自由职业者)的,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2.申报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申报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公示结束后,个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集后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委会。

3.我市2021年组建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丝苗米、甘薯、荔枝、对虾养殖)、烹饪专业、家政专业共3个中级职称评委会,在上述评委会受理范围以外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可向省相关评委会申报。报送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审核公示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省相关评委会。凡未经我市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4.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表格材料。申报表格材料详见附件4,其中表一、表二、表四、表五通过系统申报后下载打印,出现跨页请自行排版,表三需要申报人自行填报。

(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材料。含专利、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参赛证书、租赁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等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验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经办人签章。

(三)学历(学位)材料。学历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验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经办人签章。

(四)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非个体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个体申报人员无须提交此项材料。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二)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收费说明

我市首年试点工作采取公益性评审,我市各评委会免征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九、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附件:1.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

      3.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

      4.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5.汕尾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6.汕尾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zip

附件2: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jpg

附件3: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docx

附件4: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zip

附件5:汕尾市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附件6:汕尾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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