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的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我省自2021年起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相应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我市各级职称评审评委会(附件1)受理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2.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认定)职称相关事项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省通知另行安排。
3.除在我市评审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外,申报其余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建党办〔2021〕7号),申请建筑高级职称人员须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4.我市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须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以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9月1月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改为由用人单位考核评议通过后报职称评审评委会评审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评委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申报时间、认定时间等安排与评审一致,由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筹安排。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各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网址https://www.gdhrss.gov.
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二)我市属粤东西北地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我市受理评审中级职称的,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审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我市设立了专门的职称申报点(附件2),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三)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五)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粘贴于表四《证书、证明材料》“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六)在我市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提交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规格为A3,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独立撰写并签名)。
(八)申报认定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发表的2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和由本人独立撰写并签名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申报认定初级职称人员只须提供由本人独立撰写并签名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应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委会。
2.人社部门复核。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二)评委专家管理
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1.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方案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组成人员报我局备案。
2.评审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组织评委学习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评审中要做好评审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
3.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
4.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职称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并于2022年6月底前向我局报送2017年以来职称制度改革的自查报告。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申报评审各环节,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有条件的职称评审评委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面试答辩可通过网络开展。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
(二)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中级职称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28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汕尾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汕尾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4.关于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问答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