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社会保险基金涵盖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是老百姓的“养老钱”“活命钱”
以各种方式欺诈骗保来获取利益的行为
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的违法行为
一、养老保险方面
1.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2.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在同一险种内或不同险种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 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4. 故意不报送或延迟报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亡故、在押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在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5.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案例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王某退休后随子女长期在异地生活,王某去世后,其家属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年度生存认证时提供虚假的健在证明,冒领养老金9万余元。王某家属以欺诈手段骗取巨额财产,且数额较大,最终王某家属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失业保险方面
1. 通过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2.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3.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基金;
4.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案例
某中介机构(企业)协助参保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缴费,随即登记失业申领待遇。经调查发现,某劳动服务部,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挂靠”参保服务,从中收取好处费,违规为不符合参保资格的人员短期缴纳失业保险费,再出具虚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证明,为参保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经初步核查,自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该服务部涉嫌为151名参保人违规办理缴费并骗取失业保险金共360.9万元,严重侵害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有关骗保罪规定,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劳动服务部责任人员。目前当地已停发涉案参保人待遇,清退违规参保关系,追回基金194.4万元;对拒不退回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工伤保险方面
1. 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2. 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 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 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5. 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6. 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案例
某人社部门接到举报,某公司为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存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调查该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篡改虚报为参保之后,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最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