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swldgx@163.com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字样)
附件:1.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