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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及司机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 2024-03-27 17:1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一、采购人: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采购内容:购买服务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及司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100000/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次开展的采购项目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确定2家汽车租赁服务资质供应商。车辆租赁方面: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和大巴车,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不超过当年的预算费,车辆使用范围在广东省内,每次用车的时间和行程按照需求执行,须提前不少于10分钟到达用车点。司机租赁方面: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租赁1名坐班全日制司机(上班时间为8:3017:30,按工作需要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同时根据需要,需要若干名临时保障司机,按次提供司乘服务。

  (二)报价:租车公司按照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和大巴车、和司机等分别报价。

  (三)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额季度结算。

  (四)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两年,起止日期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日期为准,合同期满后,经双发协商一致,可续签1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服务用车需满足以下条件:车龄较新,车容车貌新颖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营资质须符合国家的检验标准,均为汕尾(粤N)牌照。

  (三)供应商需提供司机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25-50周岁,驾驶技术熟练,熟悉汕尾市内道路,司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司机应严格遵守租赁公司和市人社局双方规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市人社局指派的出车任务做好司乘服务。

  (四)供应商须为车辆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每辆车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每个座位保险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等,保险期限至少应涵盖服务期。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时限:

  符合资格供应商应当在20244117:30前,将报价材料提交到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01室。

  报价材料包括:

  1.报价单1份(见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份。

  联系人:陈海浩、黄有志

  联系电话:0660-3812266

  附件:市人社局车辆及司机租赁服务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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