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为使您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仔细阅读以下工伤就医须知内容:
一、工伤职工应在市内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我市共有18家工伤定点医院,工伤职工可选择任一定点医院就诊。除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外,非紧急情况自行前往非工伤定点医院就诊的,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二、如需赴市外就医须提前报批。原则上工伤职工应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如确需市外就诊,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定点医院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保局同意后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未经同意,自行转入市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应在医院直接报销。我市18家工伤定点医院全部支持联网结算。如工伤职工就医时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只需出示工伤认定决定书及身份证即可在医院工伤结算窗口联网即时报销,无需再到社保窗口提交材料报销。如工伤职工就医时工伤认定还未完成,可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或使用医保垫付,认定完成后再到政务窗口申请报销。
全省工伤定点医院均已支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如工伤职工已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在异地工伤定点医院就诊完成后可要求异地医院联网结算,无需再回到汕尾申请报销。
四、工伤职工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参保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应通过“粤省事”申领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的全部工伤保险保险待遇(医疗费联网结算除外),均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领。其中,交通食宿费、医疗费、工亡待遇可以先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预受理,通过后再到政务大厅提交材料。住院伙食费、伤残待遇则支持粤“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全流程网办,无需到政务窗口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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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