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社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22〕20号)精神及相关任务要求,我们制定了《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涉企经营
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22〕20号)精神及相关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对该事项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正式设立审批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服务。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改革内容: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制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1、汕尾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2、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试行);3.告知承诺书。
承诺免提交的材料:1.举办者信息材料;2.场地、设备、师资、注册资金材料清单;3.教学大纲、规章制度材料。
程序环节:1.申请。举办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3.承诺。举办者签署承诺书。4审批。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发给许可证;审核不通过,书面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全市涉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的管理、优化审批服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4.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5.在检查评估时,如发现所承诺免除的上述材料之一缺失,与许可条件不符的,则依法撤销其办学许可。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对该事项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正式设立审批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服务。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改革内容:有关机构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法律依据: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4.《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5.《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2014〕71号);7.《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43号)。
许可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合法经营场所;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4.有三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
申请材料:1.关于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事项的函;2.告知承诺书
承诺免提交的材料:1.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职业资格、职称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件材料;3.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及相关办公设施清单。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4审批。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发给许可证;审核不通过,书面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畅通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对该事项中劳务派遣机构的正式设立审批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服务。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改革内容:有关机构承诺已具备明确的公司章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条件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实施事后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许可条件:1.注册资本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告知承诺书;3.实缴资金200万元的银行凭证。
承诺免提交的材料:1.公司章程;2.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4.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程序环节:1.申请。申请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4审批。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发给许可证;审核不通过,书面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则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2.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查处结果。4.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评价、风险评估或者黑名单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其他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称: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和证明内容
下列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 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1、举办者信息材料,承诺举办者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办学要求。
2、场地、设备、师资材料清单,承诺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教师资质、注册资金符合办学要求。
3、教学大纲、规章制度材料,本人承诺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大纲、规章制度符合办学要求。
(二)证明用途
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三)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四)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对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核查、网络核验、实地调查、公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
(五)不实承诺的责任
本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并选择对以下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场地、设备、师资材料清单
本人(本企业/本组织)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填写的告知承诺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其他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称: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和证明内容
下列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 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1、变更后的学校章程,承诺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后的教学大纲、规章制度符合办学要求。
2、场地、设备、师资、资金材料清单,承诺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后办学场地、办学设备、教师资质、办学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到期换证提供学校财务状况、审计清算等清单,承诺申请情况属实,且经相关资质机构审计和清算,学校财务状况无异常。
(二)证明用途
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
(三)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四)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对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核查、网络核验、实地调查、公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
(五)不实承诺的责任
本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并选择对以下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场地、设备、师资、资金材料清单
到期换证提供学校财务状况、审计清算等清单
(三)本人(本企业/本组织)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填写的告知承诺内容信息真实、 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其他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称: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和证明内容
下列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 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1、章程及管理制度,承诺章程及管理制度符合申报标准。
2、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承诺机构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职业资格、职称的专职工作人员。
3、经营场所使用情况及办公设备,承诺经营场地、办公设备符合符合许可要求,经营场地本机构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主要用于从事职业中介相关活动。
(二)证明用途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三)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四)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对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核查、网络核验、实地调查、公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
(五)不实承诺的责任
本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并选择对以下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情况及办公设备
¨章程及管理制度
本人(本企业/本组织)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填写的告知承诺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其他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称: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和证明内容
下列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 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1、公司章程,承诺公司章程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申报标准。
2、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承诺经营场所本机构具有合法的使用权,该地址所有人已知情本公司在该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且该场地符合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需求。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清单,承诺公司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符合申报标准。
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承诺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申报标准。
5、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承诺公司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的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标准。
(二)证明用途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三)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四)行政机关核查权力
对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核查、网络核验、实地调查、 公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
(五)不实承诺的责任
本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并选择对以下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公司章程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的清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本人(本企业/本组织)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填写的告知承诺内容信息真实、 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