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汕人社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开展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汕尾市设有分支机构、信用等级良好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
探索引入信用等级良好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且总部设在汕尾市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者在汕尾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地专业工程担保公司。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备案。有意愿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相应条件(附件1)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可以自愿在申请备案时间内,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备案申请表》(附件2)和备案材料(附件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监管部门接管或托管的单位,以及在《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期间,存在未履行担保义务情形的单位,不得申请备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只能一家申请备案。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7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缴存工作的通知》(粤治欠办〔2021〕3号)精神,我市探索引入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并支持、鼓励工程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保障基金,应急保障基金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付不及时、赔付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材料查验。申请备案时间结束后,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发现申请备案单位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社会公示。根据材料查验结果,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备案单位清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1.备案时间:2024年6月6日至7月5日
2.备案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
3.联系电话:0660-3376855
特此公告
附件:1.备案条件
2.备案申请表
3.备案材料目录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备案条件
一、银行
银行在汕尾市办理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注册并在汕尾市设有分支机构;
(二)信用等级良好;
(三)服务水平优良;
(四)承诺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并推送工资保证金相关信息至汕尾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二、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在汕尾市办理工资保证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保险业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注册并在汕尾市设有分支机构;
(二)信用等级良好;
(三)服务水平优良;
(四)承诺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并推送工资保证金相关信息至汕尾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三、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探索引入)
我市探索引入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在汕尾市开展办理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专业从事工程担保业务;
(二)总部设在汕尾市或在汕尾市设有分支机构;
(三)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或实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以最新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
(五)担保能力较强;
(六)信用等级良好;
(七)服务水平优良;
(八)承诺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并推送工资保证金相关信息至汕尾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附件2
备 案 申 请 表
附件3
备案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