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汕人社规〔2024〕1号)有关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自愿向我局提交了备案申请,经组织书面审核和实地走访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等12家企业符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备案条件,现将有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及市内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及市内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及市内各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及市内各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及市内各分支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及市内各分支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及市内各分支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及市内各分支机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及市内各分支机构;
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广东诚投工程项目担保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深圳前海增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其中,深圳前海增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自愿提供了应急保障基金,该应急保障基金为多方共管基金,用于解决赔付不及时、赔付能力不足等问题。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愿在我局公布的名单内自行选择机构,并填报《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申报表》(附件1),按照核定的比例签订《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函管理协议书》(附件2)和办理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