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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党校2011年引进教师启事
  • 2012-05-17 10:31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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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2011年引进教师启事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汕尾市行政学院、汕尾市社会主义学院、汕尾中华文化学院)是在中共汕尾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开展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文化研修和交流活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属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教研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教师。具体引进教师条件及事项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党史党建专业、经济学专业教师各1名。
二、条件要求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行端正,热爱党校工作,愿意为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服务。
2 、有较强的调查研究、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扎实的文字写作基础。
3 、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4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放宽到38周岁以下。
三、薪酬待遇
享受我校在编在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待遇。
四、工作程序
1 、发布公告:通过汕尾市党建网、汕尾人才网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委党校门户网站等发布引进教师信息。
2 、报名:应聘人员于2011年9月10日前通过发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个人详细简历、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发送到汕尾市委党校办公室。
3 、资格审查:由市委党校成立教师引进工作小组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查验应聘人员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4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方式为试讲和答辩。市委党校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面试评委小组对被考核对象进行面试考核。
5 、体检: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的,则依次递补。
6 、考察: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市委党校组织人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7 、公示:对经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 、签订合同和录用:符合各项条件者,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合同,按管理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文德路 汕尾市委党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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