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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汕尾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3-08-20 08:4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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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人社发〔2013〕79号  

 

关于印发2013年汕尾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3年汕尾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31日

 

 

 

 

 

 

2013年汕尾市农村劳动力技能  

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汕府办〔2012〕100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3〕27号)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双转移”战略为依托,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引领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导向,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就业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健全培训转移就业台账,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20700人,转移就业46200人,各县(市、区)任务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的通知》(汕人社发〔2013〕4号)和《关于调整2013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目标任务的通知》(汕人社函〔2013〕121号)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村劳动力补充调查,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各县(市、区)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补充调查,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表格的收集、核对、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等工作,不断更新数据库,完善数据管理,为培训转移就业提供科学、准确依据。  

(二)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11〕428号),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1、加强培训检查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各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10日内向主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开班报告书以及课程安排、培训教学方案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以开班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等组织培训,建立日常考勤登记制度,落实考勤定点培训机构负责人、考勤员和学员个人“三签名”。培训期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培训机构进行3次以上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进行存档。  

3、规范管理,完善档案台账。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专人管理,按照《转发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验收及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11〕428号)要求建立起统一完备的档案台账,全面详细地记录学员培训、考试和就业情况。农村劳动力填写《学员登记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片交给定点培训机构审核,定点培训机构审核后,将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对象录入“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按照省要求建立技能培训资料、技能鉴定资料、推荐就业证明材料,以上纸质档案材料按要求时限保存。学员所有资料应由学员本人填写、签名,签名字体、笔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  

3、严格考务管理,保证鉴定质量。考核鉴定是整个技能培训最重要环节,是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标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组织和监督,严格考务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保证鉴定质量,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合格证书,下同)的权威性。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在鉴定许可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严禁超范围鉴定。一是申请鉴定。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前15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鉴定,提交鉴定书面申请、集体报名表、考场安排表(日常类)、鉴定名册表(从通用报名软件录入打印)等材料。二是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鉴定的接受培训机构申请,不符合鉴定的说明理由。三是申请试题。所有鉴定试题一定从国家、省题库申请,各地提前10日将鉴定的工种、时间、级别等上报给市局,再由市发给各地印制,并做好保密工作。四是安排考场和发放准考证。各地按照各职业(工种)的要求安排考场,做好座位布置、设备准备等工作,提前5日打印、发放准考证。五是安排考评员和监考员。每批鉴定要落实主考和具体负责人员,每个试室安排不少于3名具备考评员资格的考评员和2名监考员进行监考。六是开好考务会议。鉴定考试前,组织全体考务人员学习监考守则,明确职责和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措施预备工作。七是实施鉴定。监考人员要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并要求考生在试卷填写准考号码、单位和姓名以及在《考生签到表》进行签名。签名时要求考生用正楷字体,如有个性化签名,要求考生在自己签名的旁边用正楷字体重新签名。对证件不齐全或代考的考生,不给予参加考试。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并签名。八是阅卷评分。要求客观公正的阅卷评分,每个考评员只能改一道大题,并签名确认;总分要由另一名考评员汇总。考评员如实将成绩填入鉴定花名册,并上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有误评、误填的,必须经组织该次鉴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经办人对修改的记录予以签名确认。九是核发证书。对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十是大力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系统。要按照市局《转发关于加快推广使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系统的通知》(汕人社函〔2013〕49号)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大力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系统,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要落实好“五签名”制度,即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评人员对考评成绩签名,考评组长对总成绩签名,鉴定所(站)长对考生成绩名册签名,成绩审核经办人员及批准发证领导签名。要对鉴定名册表、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试卷等考试资料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存,以备检查。要认真核对考生在各种表格上的签名,如有笔迹不一致的不给予申请补助资金。  

4、严格培训项目的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负责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定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验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培训项目验收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3名,设组长1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熟悉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工作人员(专家、教师)组成,也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派人参加培训项目验收小组。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和教师不得参加本机构培训项目的验收。  

(三)整合资源,切实抓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各地要根据地区产业特点,特别是工业企业发展的需要,依托技工学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建设一个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全市建设健全市级、城区、海丰、陆丰、陆河五大培训基地,形成高端带动,多元并举各具特色。  

(四)创新培训模式,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加强劳务合作,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是健全与珠三角地区劳务合作。根据珠三角地区用工需要,着力培养和输出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二是加强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务合作,各个培训机构深化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务合作,分别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入驻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细化合作事项,建立更为紧密劳务合作关系,为合作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三是服务本地企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充分利用本地企业的师资、设备和场地,加强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训。四是开展校镇、校村合作,采取送教下乡、送教上门等活动,多形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  

(五)继续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示范区建设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和校园对接产业园建设项目,推进“一企一村”转移对接计划、劳动力转移“百镇千坊”计划和返乡创业计划,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落实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指导意见,完善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进积分制入户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七)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积极参与的良性互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实现政策到户、信息到人。积极通过对培训和转移就业典型的宣传,使每位农民朋友认识到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参加培训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下达的任务指标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将培训转移就业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从组织发动到培训管理、推荐就业的责任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落实到各街镇、村,落实到各培训示范基地,落实到各企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街镇、村、培训机构和企业的责任,确保今年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  

(二)建立考核和通报制度  

市政府将各地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任务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内容,市局将到各县(市、区)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应于每季度后5日内向市局上报上季度实施情况,除现行常规报表外,应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政策制订、培训转移就业的组织实施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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