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函〔2014〕370号
关于做好开展2014年企业薪酬调查和用工
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182号)的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我市开展2014年企业薪酬调查和用工定点监测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企业薪酬调查和用工定点监测企业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任务(见附1)落实责任,指定一位局领导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认真落实选择本地区行业具有代表性企业作为用工定点监测和薪酬调查对象,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调查对象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
二、责任分工,相互配合。本次调查工作分企业薪酬调查和用工定点监测企业信息采集,用工定点监测企业单位也是企业薪酬调查单位。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由局机关劳动关系负责,用工定点监测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各地将《用工定点监测企业单位统计表》(见附2)于8月29日前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集中培训,分级管理。市局负责全市170户企业单位培训工作,培训分设四个培训点,其中:1、市局培训点(含市直、城区、红海湾开发区调查对象所有企业单位);2、海丰县培训点(海丰县调查对象所有企业单位);3、陆丰市培训点(含陆丰市、华侨管理区调查对象所有企业单位);4、陆河县培训点(陆河县调查对象所有企业单位)。市局组成授课指导员到各培训点授课分类指导。培训资料由市局统一发放,培训工作在9月上旬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地负责落实培训场所、组织本地区用工定点监测企业单位参加培训,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和用工定点监测企业信息采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经费集中,分开管理。企业薪酬调查和用工定点监测企业调查工作经费,由市局向市财政局统一申办,按照调查工作任务分别下拨各地人社局。调查工作经费属专项资金,用于本次调查培训费、调查样本企业补贴、调查工作经费,各地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市人社局联系人:周茂生 联系电话:3363516
市就业中心联系人:林卓霖 传真电话:3299898
附:1、汕尾市企业薪酬调查和用工定点监测企业任务分配表,
2、用工定点监测企业单位统计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