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发〔2014〕154号
关于公布汕尾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0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14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如下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4%。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3%。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建议:
(一)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9%-11%。
(二)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10%-12%。
(三)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9%-11%。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8%-10%。(五)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8%-10%。
(六)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区间为4%-6%。
三、实施建议
(一)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倾斜。
(二)各企业要根据我市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各企业要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完善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科学合理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 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