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发[2014]173号
关于举办2014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市行政学院举办2014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2014年1月1日以来新录用进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
(二)2013--2014年安置的营级以下军转干部(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登记为公务员,但未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的人员;
(四)其他需要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以下内容:《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职业道德》、《公文写作》、《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保密法》等科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务礼仪等专题讲座。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面授、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等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进行。
四、考核与发证
每门课程采取考查、考核,学习结束后采取综合测试,将其考核和综合测试成绩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记录册》,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在学期间的表现记入《广东省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其转正定级、任职、年度考核、晋升职务、工资和公务员登记等依据。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6日--7日;
2、报名地点: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4楼教务科(联系电话:3371449);
报名时需交报名表和附上用Excel格式的U盘,U盘内容与报名表相同。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核拨。
七、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共安排15天。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初任培训,要求公务员初任培训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参训率须达到100%,各县(市、区)要按省厅要求做好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对拒不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不能任职定级、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各主管部门统一报名,认真填报《2014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报名表》(附后)。
(四)市直单位培训工作由市行政学院负责实施。请各单位做好学习预告和工作安排,保证学员按时报到入学。
(五)培训期间,学员不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组织程序提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和市行政学院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请假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3369270(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
3371449(市行政学院教务科)
附件:《2014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报名表》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