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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
  • 2014-12-12 08:48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汕人社函〔2014〕545号

举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

加强我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基层调解员工作业务水平,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公平公正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261号)的工作部署,市局决定12月18-30日举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聘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街道、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非公有制企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点组织机构符合条件的调解人员参加。

二、集中培训,分级负责

市局负责全市调解员聘前培训工作,培训分设四个培训点,其中:1、城区培训点(含市直、城区、红海湾开发区所有调解员);2、海丰县培训点(海丰县所有调解员);3、陆丰市培训点(含陆丰市、华侨管理区所有调解员);4、陆河县培训点(陆河县所有调解员)。市局组成授课人员到各培训点授课,培训资料由市局统一发放,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点人社局负责落实培训场所,组织本地区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场地由各培训点确定后,于12月12日前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三、培训内容(见《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四、授课资师

市局组成授课人员:周茂生、高凤珠及各培训点相关工作人员授课。

五、其他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不得请假。

(二)各级人社部门做好组织、联络工作,设培训点的县(市)要选好培训场地,培训场地要有投影设备,并告知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地址和时间。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培训点人社局联系,组织本地参加培训人员按指定培训场地准时参加培训。

(三)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不就餐。

联系人:周茂生   联系电话:3363516

附: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

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2014年12月18-30日

日期

时  间

内  容

主讲人

第一天

8:30-9:00

报到

9:00-9:30

各培训点人社局领导开班动员讲话

9:45-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周茂生

14:30-1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各培训点人社部门工作人员

16:15-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周茂生

第二天

8:30-9:00

报到

9:00-12:00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高凤珠

14:30-16:00

劳动争议调解有关业务工作技巧

周茂生

16:10-17:30

组织培训人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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