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发
〔2016〕94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社保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就业社保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就业社保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奇珠、绪松、庆新、邹广、双标、晓东同志。
汕尾市就业社保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就业、社保两项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工作,明确今后三年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汕府办明电〔2016〕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2016-2018年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全面融珠、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绿色低碳、公平共享的基本原则,服务好“三大抓手”、“三大民生”、“三大环境”建设,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明确就业、社保三年发展目标任务,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坚决打一场规划落地的大会战,推动全市就业、社保事业发展整体跃升,为加快汕尾振兴发展、服务产业共建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三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 %以内;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市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5%,就业、社保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行动内容
1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016-2018
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4.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500人、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 %以内、成功创业6500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5.5万人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在原创建充分就业村覆盖率达到31.6%的基础上,全市创建充分就业村覆盖率达到42%;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7500人、新增就业8000人;“零就业家庭”户动态管理至当年11月底为零户。
2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促进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和待遇水平合理均衡,推动城乡一体化、公平普惠、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全市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万人。
3
、建立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制度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到2018年底,全市城乡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5万人,实现城乡、区域、行业以及不同社会群体间医保制度和管理的统一、缴费和待遇的均衡、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的顺畅,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项改革相衔接,确保人人公平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作措施
1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扩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现代服务业就业容量。
一是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整合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因素。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二是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鼓励扶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带动就业。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宏观经济决策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指标。三是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加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产业就业机会。扶持就业弹性高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生产、生活性现代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提高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
2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经济、公共服务政策的协调,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
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对灵活就业、资助创业和其他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中小微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政策。
二是
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加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支出力度,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完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的作用,确保就业扶持政策及时兑现。
三是
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就业效力强、就业容量大、弹性高的企业,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效果评估。
四是
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衔接。
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和稳定就业机制,落实好社保机制、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扶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社会保障机制,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3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打造政策最优、环境最好的创业城市,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一是
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深化初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对创业者实行直接工商登记。减轻创业税费负担,推行创业初期零收费制度。二是加大融资和补贴扶持力度。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发挥创业引导基金导向和撬动作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需求。
制定出台《汕尾市城乡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解决创业起步阶段的资金困难,进一步稳定就业,并以此带动就业,
加大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鼓励以贷款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带动就业。落实各项政府创业扶持补贴,增加政府购买就业创业项目范围。
三是
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等新型创业模式和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市级建成1个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市县(市、区)共建4个创业孵化基地。
四是
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弘扬开放、创新、实干、进取的创业精神,广泛宣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培育和表彰优秀创业个人和团队,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创业教育。
4
、帮扶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
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完善“双困”高校毕业生兜底帮扶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资助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二是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完善转移劳动力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面向一、二、三产业分类培训转移机制。实施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大力发展就业容量产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定期补充调查、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各地在原有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每年定期进行补充调查,对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开展调查、登记,并将结果录入省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三是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出台实施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意见。大力促进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按城市人口规模分类完善实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政策。推动加快建立完善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5
、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效能。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的均等化、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体化和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强化职业培训,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一是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完善市、县、镇街、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镇(街道)、村(居)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实名制和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多渠道加强市场供求信息对接,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效匹配。组织开展各类型就业援助活动(专场招聘会),把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和失业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做好宣传、登记、帮扶等援助服务,贯彻落实好“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制度,解决就业岗位及就业补贴等,促进就业再就业。
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积极主动与深圳、惠州、东莞等珠三角地区劳务协作,逐步建立完善帮扶机制,按照每届“区洽会”项目合作任务,落实对口帮扶任务,并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相关服务工作。
二是
强化职业培训。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不分省内外、不分户籍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完善直补个人、企业、行业组织和补助培训机构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项目补贴模式,建立结果导向的技能培训考评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开发和完善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标准。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促进劳动力素质提升。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产业发展特别是工业企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产业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
三是
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就业歧视行为,强化监管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四是
健全就业统计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
健全就业、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提高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估试点,扩大就业失业定点监测覆盖面,研究建立失业预警预报模型,推进经济与就业关联分析和形势研判。
6
、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一是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建设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市级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实现全员参保情况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二是依法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以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全员足额缴费义务,加强企业参保缴费执法监督。三是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允许本市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延续参保。四是完善政策激励参保缴费。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机制。
7
、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一是保持国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保持现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平稳运行,逐步建立介于两项制度之间、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关系城乡间无障碍转移接续。二是整合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参保、缴费、待遇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加强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的对接。推动各项保障制度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环节互联互补。四是深化社会保险重点领域改革。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做好新老制度衔接过渡,推进基础养老金市级统筹对接全省统筹。
五是
统筹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落实“先保后征”的征地社保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企业年金。
8
、
推进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
。
按照“统一制度、基金合并”的原则,整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建统筹)、二档(统帐结合)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补充医保待遇和二次补偿待遇);二档为原职工医保统帐结合政策的延续,除医保一档待遇外,还包括医保个人账户待遇。2016年,启动医保一体化改革,缩小职工和居民的筹资、待遇差距,统一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形成医保一体化制度体系。2017年起,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2018年,统一职工和居民的筹资、待遇水平。
9
、做好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衔接平衡。
一是统一筹资机制,优化筹资结构。
合理确定基本险筹资,统一补充险筹资水平,完善参保配套措施,建立完善自动续保机制,推行银行自动划账、网上缴费等,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二是统一保障标准,分类提高待遇。合理确定基本险待遇,统一补充险一档待遇,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完善门诊管理政策。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强化统筹共济。统一基金管理,巩固完善市级统筹,保持基金适度结余,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四是统一经办服务,夯实基础支撑。提高医保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引导居民积极参保。五是协同推进一体化配套改革。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运的分级诊疗模式。六是协同构建一体化救助体系。整合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探索建立“保费补助、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特殊救助”的一体化救助体系,推进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体化,实现互助共济。资助困难居民参保,完善基本医疗救助,建立重特大疾病特殊救助。
10
、
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网络。
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村(居)委会和参保人密集区域配置自助服务终端,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自助服务平台。
11
、完成市、县(市、区)经办机构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
按照《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两个国家标准和省的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市、县(市、区)经办机构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服务”标准化窗口,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社保经办服务。完善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网上申报、现场一次提交资料的办理模式;实现网上查询社保相关参保、缴费、待遇信息功能;与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实现对接。
12
、建设社会保险身份认证平台。
建立统一标准的生物识别身份认证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杜绝冒名顶替,漏报、迟报、瞒报,欺诈冒领社保基金现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建立全市生物特征采集管理系统,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对象进行生物特征数据采集,形成基于人脸识别、指静脉识别和指纹识别的身份认证数据库,部署终端机实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身份认证和管理,医疗住院身份识别、日常巡查身份识别等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汕尾市就业社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并要求县(市、区)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和考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例会、专题协调例会等工作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把任务分解到年度,责任落实到单位,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考核。强化工作督查,每季度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调研分析。围绕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动态跟踪分析改革进程,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推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措施,与时俱进丰富改革内容,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三)落实资金支持。
各地要根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社保基金有关规定,由人社、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各项补贴政策和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将各地每季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通报当地政府。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重点业务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措施出台的主动宣传策划,广泛宣传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为我市就业社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汕尾市就业社保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表
附件:
汕尾市就业社保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表
序号
|
项目
|
2015
年现有情况
|
2016
年目标
|
2017
年目标
|
2018
年目标
|
1
|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4.89
万人
|
4.7
万人
|
4.8
万人
|
5
万人
|
2
|
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
2.1
万人
|
1.9
万人
|
1.95
万人
|
1.95
万人
|
3
|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
2107
人
|
2000
人
|
2200
人
|
2300
人
|
4
|
转移农村劳动力
|
3.8
万人
|
2.5
万人
|
2.7
万人
|
2.8
万人
|
5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37
%,控制在3.0%以内
|
控制在3.0 %以内
|
控制在3.0 %以内
|
控制在3.0 %以内
|
6
|
成功创业
|
2064
人
|
2000
人
|
2200
人
|
2300
人;
|
7
|
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
|
2.09
万人
|
1.5
万人
|
1.8
万人
|
2.2
万人
|
8
|
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
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85%、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78%
|
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达到86%、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达到83%
|
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88%、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达到85%
|
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90%以上、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互通互联,网络全覆盖
|
9
|
充分就业村建设
|
充分就业村覆盖率31.6%,信息网络覆盖率75%
|
创建充分就业村覆盖率达到35%,信息网络覆盖率达到83%以上
|
创建充分就业村覆盖率达到38.5%,信息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创建充分就业村覆盖率达到42%,信息网络实现互通互联,网络全覆盖
|
10
|
全市“零就业家庭”户动态管理
|
至2015年底为零户
|
至当年11月底为零户
|
至当年11月底为零户
|
至当年11月底为零户
|
11
|
家庭服务业发展
|
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2200人,年度新增就业人数2200人
|
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2200人,年度新增就业人数2200人
|
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2500人,年度新增就业人数2800人
|
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2800人,年度新增就业人数3000人
|
12
|
养老保险覆盖率
|
89%
|
92%
|
95%
|
98%
|
13
|
城乡医疗保险覆盖率
|
100%
|
99%
|
99%
|
99%
|
14
|
全市社会保险覆盖率
|
94.5%
|
95.5%
|
97%
|
98.5%
|
15
|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
19
万人
|
20
万人
|
20.5
万人
|
21
万人
|
16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20
万人
|
20.5
万人
|
21
万人
|
21.5
万人
|
17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20
万人
|
19.6
万人
|
22
万人
|
24
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