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 征求 《关于调整汕尾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保险待遇
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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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17:1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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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
征求
《关于调整汕尾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保险待遇
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充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待遇标准,
根据省府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
[2016]85
号)、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
[2013]5
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汕尾市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和待遇标准的通知》(汕人社发
[
2014]9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我
局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草拟了《关于调整汕尾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联系人:
李丽华
,联系
电话:
3366393 。
3、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人力资源大厦40
8
室,邮政编码:516600。
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
7
年2
月9
日。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