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37号)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求,制定汕尾市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6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函或其他方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来电来函请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660-3369270。联系邮箱:swjjjd@126.com
附件:汕尾市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