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核查清算结果的公示
征集单位:市发改局
征集时间:2019-10-18 至 2019-10-24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495号)和《关于印发<汕尾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发改〔2019〕135号)要求,市、县两级发改、财政、交通运输、工信、科技、公安等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汕尾市嘉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26日至3月29日联合对本级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清算,现认定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6年在我市采购使用的150辆新能源公交车、海丰县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6年在我市采购使用的150辆新能源公交车、陆丰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6年在我市采购使用的200辆新能源公交车、陆河县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16年在我市采购使用的100辆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助要求。现将核查清算结果以及省发改委下达的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合计7500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10月18 日至10月24日,共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特此公示。

 

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何世汤、吴嘉仪

0660-336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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