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政务信息2014年第12期
安全生产政务信息
第12期(2014)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
全市安监系统组织学习
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4年4月10日上午,汕尾市安监局在汕尾电视大学举办学习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讲座,组织了市局全体干部职工,县(市、区)安监局正副局长、业务股长、执法大队长,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及乡镇安监站站长共80多人参加。
围绕《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了详细系统学习。新《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条文内容体现了广东安全生产探索和实践,具有广东特色,明确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核心的广东安全生产立法理念,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体现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立法指导思想,着眼于理顺职能,明晰职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法定职责;立足制度建设和制度规范与约束,坚持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等,既有制度的完善,也有制度的创新。
黄兴初局长在讲座中强调,我们将通过抓好《条例》的宣贯和实施为契机,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学习贯彻《条例》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全面落实依法治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以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政策法规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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