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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安委办、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2020-02-16 18:0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汕安办〔2020〕18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服务工作,强化复工复产重点时段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落实,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及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应急值守和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在掌握相关企业底数及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加强对五类企业等安全生产保障服务,提前研判,开展上门安全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列出清单、逐项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

  其中,几个重要部门有什么任务?请看下面

  一、应急管理部门。

  要加强对工贸及危化品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对关键工艺及重点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安全生产。

  二、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建设主管部门。

  要加强对各类房屋、水务、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及项目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强化对危大工程及大型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共同落实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主体责任。

  三、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

  要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安全管理,紧盯“两客一危”、货车、客船、车站、码头、高铁等重点车船、场站,强化安全检查及监测监控,坚决整治超载、超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抵汕人员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确保返程安全。

  四、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

  要依职责及时掌握、协调做好应急物资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野生动物、私自屠宰等违法行为。

  五、住房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

  要强化对垃圾收集点、医疗废弃物集中区域的消杀清洁力度,规范做好废弃罩等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消防救援等部门。

  要组织开展节后消防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加强对医院、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居民及来汕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宣传教育,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更加精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做好强降雨、海上大风和低温、大雾等防御工作,强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灾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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