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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隐患治理年”活动转段的通知
2008-05-30 11:5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隐患治理年”活动转段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8]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相关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回顾,查漏补缺,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抓紧进行整改,特别是省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按照国家、省、市对“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第二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的执法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要如实、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和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三、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总结,研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隐患治理年”活动转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粤、省属企业:
  今年2月下旬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08]22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4月1日起,“隐患治理年”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这一阶段是确保“隐患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既是对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效果的检验,又是搞好总结提高阶段工作的核心,为深入扎实地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转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回顾,认真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阶段的动员部署等工作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凡是没有制定“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对“隐患治理年”活动宣传动员不够深入的,2007年遗留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的,都必须立即进行补课。目前还未上报“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希望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并迅速补报。同时,要督促各县(区)、镇(街道)对隐患治理年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查缺补漏,确保圆满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导,全面推进第二阶段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摆在第二阶段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推进第二阶段各项任务的完成。一要督促企业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要求,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大安全和产投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真实准确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二要指导企业分类按照《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或其他主管部门印发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逐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并及时上报。三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并加强跟踪督办,特别是对重大隐患,要实行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已整改的隐患也要加强跟踪,定期组织“回头看”工作,严防死灰复燃。此外,要加大惩处力度,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多次整改都不能达到要求,甚至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无望的,要立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四要严格执法,以执法、执罚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施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契机,在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不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巡检、抽检和互检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要加大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的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三非”必须立即取缔,“三违”和“三超”必须立即纠正,不能给违法违规行为留下生存的空间,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此外,要切实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跟踪落实,加强协调,相互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安委办应主动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加大督办力度。
  三、严肃法纪,以事故查处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一段时期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事故警示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要依法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确保证据充分、结论科学、问责得当、追究到位,力求使事故调查结果能经得起检验和推敲;二要加强对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已经下发了《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工作,并与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警示作用;三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地不仅要从自己的事故中吸取教训,更要从别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事故认真查找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来整治其他类似的隐患,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四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目前,茂名、韶关、汕尾、湛江四市都各有一起事故接近或超过了结案期限,请有关市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领导,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事故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隐患排查整治方式方法,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不少好的经验,推动了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应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将这些做法上升成为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省安委办拟定于今年6月份左右提请省政府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召开现场会,交流各地、各行业隐患治理工作情况,宣传推广隐患排查工作的先进经验,研究建立完善我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希望各地按照“解放思想”的要求,开动脑筋,勇于突破,不断创新,为建立我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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