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办[2008]5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08]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
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将本级最新版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呈送一份到市安监局备案。
二、进行演练的单位请将演练情况和总结于4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尚未制定预案的单位请书面说明原因并相关计划。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粤安办[2008]32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于2007年11月12日以广东省政府名义印发,为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修改、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保预案质量,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按《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神进行修改完善,予以发布,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对于尚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地区、部门,需书面说明尚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原因,并提出有关计划,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案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要从本地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情况,于6月、12月每半年报送一次情况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修改、发布情况及未制定预案的原因、工作计划、应急演练安排等情况(含电子文档),请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特此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