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
现将省安监局、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转发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08〕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巡查,并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整治,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运输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校车、幼儿园等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登记等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公安局
汕尾市交通局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