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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2008-09-23 10:2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08〕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市政府决定派出三个督查组对各地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落实节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措施和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的情况。

  2、各地各部门开展对公共集聚场所、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组织形式

  督查时间为9月26日至9月27日,时间两天,具体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交通工具由各组长单位负责。。

  第一组督查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组长:刘挺(市消防局副局长),成员:蔡鸿加(市旅游局科长)、彭建卫(市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万湘武(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王亮(市消防局参谋);

  第二组督查海丰县和陆河县。组长:陈永维(市安监局副局长),成员:方武坤(市质监局副科长)、余经治(市建设局副科长)、陈捷海(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胡宏亮(市消防局参谋);

  第三组督查陆丰市和华侨管理区。组长:林东晖(市交通局调研员),成员:罗锦成(市安监局科长)、洪海军(市工商局副科长)、冯孟碱(市交警支队副科长)、匡政华(市消防局参谋)。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密切配合督查组工作,如实反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与当地政府沟通,督促协助解决有关问题,通过督查,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写出督查报告,于9月28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以便汇总报市政府。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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