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最近,全国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如山西省临汾市“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广西宜州市“8.26”危化品重大爆炸事故、内蒙古赤峰市“8.30”重大爆炸事故、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等,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大幅下降,但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第二季度以来,连续发生了“5.10”、“7.17”和“9.10”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胡锦涛总书记9月19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明显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9.19”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有效措施,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措施,认真履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8号)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以铁的手腕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把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问题和要害部门作为排查重点,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决不能以侥幸心理对待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决不能走过场。特别是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无证无照的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市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酒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排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二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和旅游设施安全监管。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交通、旅游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公安、农机、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上船。质监、旅游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渡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防止发生尾矿库垮坝等重特大事故,特别是要吸取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是要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要针对烟花爆竹销售逐渐进入旺季,非法违法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认真吸取内蒙古赤峰市鑫鑫花炮厂“8.30”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是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公安、经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此外,要全面加强对建材、轻工、纺织、食品、水利、通信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精心部署,迅速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条块结合,交叉进行,不留死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奥运之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克服和消除奥运之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麻痹、疲劳和消极情绪,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开展检查活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检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领域的检查,努力克服和防止安全检查出现“上热下冷”和“层层递弱”的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将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近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由市安委会另行通知)。
四、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同时,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0月5日10时前,将本地本部门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