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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汕尾市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工作协议的通知
2008-10-21 12:5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安监局、气象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地震局(办)、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安监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地震局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广东省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工作协议的通知》(粤安监〔2008〕273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减少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市安监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地震局、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经协商研究,就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达成工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市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林业局、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及时向市安监局通报以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1.市气象局通报台风、暴雨、寒冷、雷电、大风、高温、地质灾害等警报及紧急警报;

  2.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赤潮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警报;

  3.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重大险情等预警信息;

  4.市地震局通报地震监测及震情预警信息;

  5.市林业局通报森林火灾等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的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

  二、多渠道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市气象、海洋与渔业、地震、林业、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以短讯、快报、简报、年报等形式,通过网络、传真、手机短信、文件交换等方式,及时向市安监局通报上述预警信息;上述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有关预警信息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并根据新情况及时续报,实现信息通报畅通。

  三、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市安监局根据市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及时向相关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和紧急预警通知。具体:接到预警信息、警报和紧急警报后,立即起草预警通知发相关地区安监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预警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一次;紧急警报12小时跟踪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必要时派出人员并协调专家和救援队伍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质,协调、指导防范及抢险救援工作。

  四、认真开展总结分析。预警工作结束后,市安监局要认真总结、分析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在向省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报送的同时,抄送市气象、海洋与渔业、地震、林业、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市安监局作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同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水、旱、风灾害防御措施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建立日常沟通制度。市气象、海洋与渔业、地震、林业、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时,邀请市安监局列席会议;市安监局每半年召集其他部门召开一次交流座谈会,共同研究讨论预警信息通报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对策,提出解决办法等。市安监、气象、海洋与渔业、地震、林业、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预警信息通报管理工作,保持联络畅通。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开展有关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能力,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去眼袋

  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气象局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汕尾市林业局

  汕尾市地震局             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二 O O 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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