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尾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
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汕尾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和省安监局《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粤安监〔2008〕383号)的精神以及省安委办《关于茂名市电白县“11•16”私炮爆炸事故的通报》提出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近期内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重点,深刻吸取茂名市电白县“11•16”私炮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烟花爆竹安全监控网络,实现全市烟花爆竹领域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营、合法经营企业无事故隐患的目标,努力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林贵沛(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程振群(市安监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冯建青(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孙俊坚(市质监局科长)
李克用(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黄隆君(市工商局企业管理科副科长)
蔡俊忠(市交通局安技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林贵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电话:3280282。
四、工作任务
(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1、依法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2、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3、依法查处超许可范围、超限量,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作业、违规使用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4、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1、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2、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原材料和非法收购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所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半年,即从2008年10月下旬开始至2009年4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0月下旬—2008年12月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9年1月上旬—2009年3月下旬):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牵头单位要采取清查收缴、重点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措施,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集中行动分为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次集中行动时间为2009年1月上旬;第二次集中行动时间为2009年3月下旬。
(三)总结阶段(2009年4月):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打非”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并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吸取茂名市电白县“11•16”私炮爆炸事故血的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提高安全管理认识,要采取断然措施,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打非”工作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制订工作方案,狠抓“打非”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主要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共同推动“打非”行动深入开展。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群死群伤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突出重点,查清源头。针对当前我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蔽性强等特点,要把偏僻山区、农村作为“打非”的工作重点,把村庄、果园、养殖场等闲置空房及有可能生产“私炮”的窝点作为“打非”的重点场所,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供应渠道;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认真追查“私炮”的来源和非法生产“私炮”的窝点;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要从严监管,严格把关,对清查出来的“私炮”要逐级上报,研究稳妥的处置措施,确保“打非”工作不留死角、不存漏洞。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非”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并将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