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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9-01-10 09:2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委《汕尾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市政府《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8〕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1月中旬对2008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等级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内容按照《汕尾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汕府办〔2008〕7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项目执行。对应《汕尾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汕委〔2008〕12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的为称职;60至79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二、考核对象
  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截止2008年12月31日,对接任时间不足3个月的,考核上一任的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
  三、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根据《汕尾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考核组组成的规定,市政府成立汕尾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水镜(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永维(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惠文(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唐少杰(市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谢崇辉(市监察局监察室副主任)、李永坚(市人大财经工委办公室主任)、匡振华(市消防局副处长)、林少雄(市交通局主任科员)、冯孟碱(市公安交警支队副科长)、陈极诚(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捷海(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陈极诚,电话:3362556,13828928777
  四、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对照市政府《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自评表并签名盖单位公章后交考核组考评。
  (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等情况以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市安委办的统计数据为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事故10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等三项指标控制情况列入“事故指标控制情况”的内容一并考核。
  (三)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抽查企业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交流意见。
 (四)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送市委组织部门作为体现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同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对经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报市安委办备案。
  五、考核时间
  1月12日至16日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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