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办明电〔2009〕11号
关于推荐汕尾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战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决策,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市安委会拟成立汕尾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市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划、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开展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专家的身份参加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出整改建议;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性质认定、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对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报告提出专家意见。
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热心安全生产事业,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熟悉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调研工作。
专家组按专业分类,分综合类、矿山类、危险化学品类、民爆器材类、工程爆破类、消防类、建筑类、机械类、特种设备类、防雷类、交通事故处理类、枪支弹药类、烟花爆竹类等十三个专业组。
专家组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由市安委会采用聘任制的形式聘任,任期三年。专家组成员受指派外出执行任务所需费用由指派单位按有关标准给予报销或补贴。
专家组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检测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市安委办对拟聘专家审查、选拔后,经市安委会批准,颁发聘书。
请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将所推荐专家名单于3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汕尾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联系人:曾宪真 电话:3297996 传真:3383368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23日
附件:
汕尾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简历可另行附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