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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3-30 12:0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0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汕尾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汕尾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三个下降3%以上的目标,巩固“隐患治理年”活动、“百日督查”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成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运用市和县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揭露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隐患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精心策划组织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基层服务、安全生产明信片、 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日、安全生产图片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等重点宣传活动。
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执法监察人员、乡镇安全检查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加强联合执法。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打非治违”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职责,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查自纠制度,特别是完善反“三违行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化、常规化。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按要求组织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得到彻底的消除。对2008年之前发现,至今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必须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在2009年上半年全部整改完成销号。
    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要做好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标准,按照项目建设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切实把好立项审查、设计、建设、投产的关口,确保在建重点项目的生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推进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安全生产全覆盖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应大力进行表彰奖励,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研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的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行业协助、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三条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作用。同时,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包括建立事故相关负责人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专项通报制度,通过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和地图定位工作,力争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上取得新突破。推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形成日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利用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管理等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搞好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财政投入,并有重点地支持事故隐患整改、执法监察装备、应急演练以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技术改造等,注重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提取安全费用,落实风险抵押金政策,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兴安。特别是要把推进长途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半挂车、泥头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依靠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对车辆实行动态管理,严防和及时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全市事故总量。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积极组织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克服厌战和麻痹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着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加强作风建设,以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大兴求真务实和调查研究之风,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生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安全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安全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领导安全发展的实际能力。要结合开展“汕尾形象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干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方面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切实堵塞漏洞;尤其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思想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之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清理“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遗留问题,及时补缺;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对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查找不足,并在3月20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落到实处,实现“三个压下来”,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个环节的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到职责明确,不留死角,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对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三不管”情况的行业和领域,各地应及时协调,明确有关部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中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接受并认真处理安全生产相关举报,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报市安委办,全年工作总结须在12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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