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要求,现将《汕尾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迳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汕尾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
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2009〕1号)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抓好《汕尾市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有效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发展,特制订“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为“安全生产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三个压下来”(坚决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坚决把事故总量压下来、坚决把伤残人数压下来)的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推动安全发展,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全面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倡导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
三、组织机构
为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汕尾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陈永维兼任,成员从市安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抽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活动。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步骤
根据省安委办的要求,结合我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一是要大造舆论声势,推进宣传教育。要抓住“安全生产年”把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列为“三大行动”之首的契机,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形成“大宣教”的工作格局。围绕国家、省、市提出的“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奠定思想基础、创造有利氛围。二是要突出思想解放,唱响安全发展。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 着力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途径、新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要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并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保障“三项行动”、“三项建设”顺利开展以及“三个压下来”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一是精心策划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积极参与“第五届广东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明信片”、“安全公益广告大赛”、“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继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发放各类安全宣传产品,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取得的伟大成就,突出宣传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创新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二是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报刊网络的主阵地作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要善于运用各宣传主流媒体、安全类报刊和地方党委机关报以及政府网站的主阵地作用,树立正面典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报道开展“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隐患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落后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宣传和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安全生产科学发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进 “五五”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营造法制环境。四是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要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和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听证员、执法监察等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特别要加强特殊岗位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堵塞管理漏洞,务使管理不遗漏、事故隐患不遗忘、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教育不疏失。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年”开展成群众性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大力推广和总结抓落实的典型经验,使典型经验能够形成示范效应,尽快变成推动工作的动力,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要紧紧围绕我市实现“下降3个3%”的目标任务(在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取得较好成效基础上,特别重大事故要力保不发生,较大事故同比要下降3%以上;事故总量同比要下降3%以上;事故死亡人数要下降3%以上),开展安全绩效宣传。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科学发展观成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把“安全生产年”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作出部署,抓好落实。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并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岗、工作到人。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投入,确保信息畅通,使“安全生产年”各项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要积极树立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的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坚持关注民生,进一步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发挥榜样带动作用, 并对违反各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和视情况进行媒体曝光,把“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三)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各种主题活动抓好“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种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宣传力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引导广大企业和人民大众,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各种主题活动教育,提高以月促年、月年结合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为“安全生产年”活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