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的工作部署,为做好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将《2009年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2009年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加强安全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推动安全监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安全监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安全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成立市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负责对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跟踪落实;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成立市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科(室、队、中心)抽调专人办公,负责研究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和《2009年市安监局政风行风工作测评表》、《民主评议安监部门政风行风工作问卷调查表》、宣传报道、信息收集、信息交流、材料综合、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市局行评办下设材料、综合、督导三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局的做法,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评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纠风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三、评议范围
(一)市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重点评议市局办公室、监督管理科和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单独评议的科(室、队、中心),由市政府纠风办视情况确定。
(二)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纠风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评议范围。
四、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安全生产环境的情况。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打非治违”,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的情况。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实施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的情况。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加强政风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和规范内部管理,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防体系《分工方案》牵头单位各项任务,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深入推进政务、党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八)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以罚代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的情况。
(九)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和落实监督制约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问卷调查、暗访检查、公开评议和组织考核四种形式进行,坚持评改结合,公开透明,评议结果按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面向社会公布。
(一)问卷调查:各级安监部门通过广泛组织行风监督员、监管服务对象、兄弟单位、社会各界填写《民主评议安监部门政风行风工作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表中的总体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调查对象根据问卷调查表中的评议调查内容,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80-100分的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同时,可填写具体问题和建议。
(二)暗访检查:各级行评办、各级安监局行评办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级和下级安监部门和重点岗位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跟踪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反馈回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公开评议:各级政风行风评议办在广泛调查、暗访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归纳梳理,对照《2009年市安监局政风行风工作测评表》与安监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的评议。
(四)组织考核:由各级政风行风评议办根据掌握的情况,按照综合得分在80-100分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确定评议结果。
六、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评、落实整改、接收评议和总结通报五个阶段,从3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本地本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目的、意义,引导大家提高对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单位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天,集中学习要有专人记录。
(二)自查自评阶段(4月中旬-7月底)。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走访监管对象、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用意见箱、电子邮箱等,收集对本系统、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将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意见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当地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抄报市局行评办。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初-9月底)。整改是整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行评工作能否出成效,关键看整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态度,要根据查找问题,结合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先落实整改;对整改条件不成熟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和履行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针对政风行风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防止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市局在抓好市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落实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对所属镇(街道)安监部门落实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在9月13日前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整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当地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抄报市局行评办。市局行评办将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后上报市政府纪风办,并提交转段申请报告,经批准后转入评议阶段。
(四)接受评议阶段(10月份)。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虚心接受各级行评办的检查评议工作,并将组织评议情况书面报送市局行评办。行评办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评议,对行评办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五)总结通报阶段(11月份)。评议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召开全市安全监管系统的评议工作总结大会,通报评议结果,总结评议工作。对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评议结果未达到“满意”的单位和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和履行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把它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树立安全监管干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安全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地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市局各科(室、队、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活动中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开展学习,带头自查自评,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带头接受评议,带头参与总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结合。政风行风评议的目的就是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因此要针对群众反映政风行风问题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作为评议的重点,开展作风教育和整顿,纠建并举,坚决刹住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与安全监管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转变作风抓落实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宣传,典型引路。在行评宣传上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方面,在行评各个阶段,要利用主要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宣传报道本单位行评工作;公布行风热线、投诉电话,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行评专栏;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另一方面,要积极策划有影响的开放式的大型活动,例如,咨询日、安全宣传月、便民服务等等。在宣传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宣传、媒体、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特别要对政风行风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进行宣传,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化,并号召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向他们学习,加强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找准问题,落实整改。要解放思想,结合实际,转变作风,广泛召开各种座谈会或采取函询、走访等形式,主动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监管对象、所在地群众以及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当地人大、政协、政府纠风办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查摆,找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问题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具体分析,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边评边改、评后即改。要把整改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主线,贯穿政风行风评议的始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构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主动配合,加强联系。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政风行风评议办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纠风办的工作,虚心接受评议代表、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尊重评议代表的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表决权。认真对待评议代表的质询、意见、建议,确保评议代表顺利履行职权,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剖析,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定政风行风评议联络员,设立征求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并将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安监局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号码报市局行评办。
(六)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民主评议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部门、工作环节,要组织力量开展帮促工作,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对政风行风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又不及时整改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系统内通报;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要正确处理评议活动和业务工作关系,科学统筹安排工作,确保评议活动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取得实效。
附件:汕尾市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汕尾市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黄兴初(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贵沛(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永维(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李木钟(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罗锦成(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骆科舜(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程振群(市安监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李克用(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杨金仕(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人)
市安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局行评办),由陈永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行评办下设综合、材料、督导组三个工作组,人员从各科(室、队、中心)抽调组成。
综合组:李木钟、杨金仕、曾宪真、冯晓霞
具体负责民主评议日常事务、联络和宣传发动工作,发放测评表、问卷调查表,收集相关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局办公室接受评议各项工作。
材料组:罗锦成、陈极诚、陈捷海、刘桂栓
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收集各地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汇报和总结等文字材料,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督导组:程振群、李克用、万湘武、叶建民
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跟踪落实整改工作措施。
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监督管理科负责做好本科(队)接受评议各项工作,具体由林贵沛副局长负责督促落实。
联络员:李木钟、曾宪真
联络电话:3362556
传真:3383368
举报电话:329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