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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04-22 10:4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汕尾市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汕尾市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全市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和强化基础管理”两条主线,以产业安全发展结构调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控制能力,杜绝“三违”现象,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治理重点:
   (一)涉及裂解、氯化、硝化、氧化、磺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简称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乙炔等气体生产企业;
   (二)带有液化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地处城市中心或人口密集地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油库及加油站;
   (四)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五)2008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同类企业;
   (六)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
   1、对安全评价和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抓住不放,严盯死守。凡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及不能完成隐患整改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已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属于淘汰类的企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相关工作,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注销手续。
   3、对逾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或无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全面启动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对涉及裂解、氯化、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督促其加强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同时,全面启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反应单元的自动化改造工作,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等系统,实现温度、量程、压力等关键参数的自动监测和控制, 并于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危险工艺反应单元自动化改造工作。
   2、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和常压新型埋地双层储罐改造,妥善解决城市中心、人员密集地区加油站的安全问题,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
   3、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含独立充装单位),重点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充装软管,完善防超装措施,防范充装环节造成的泄漏事故。
   (三)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行业发展,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入园。
   1、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并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危险化学品新建设项目审批上实行综合把关,严格按照规划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2、已列入省、市、县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入园。重点抓好列入《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方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力保2010年如期完成搬迁任务。
   3、位于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扩建。
   (四)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涉及危险工艺和涉及液氯、液氨、乙炔、硝化棉、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为重点,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定期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问题,并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检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配备具有一定学历基础或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关键岗位作业,提高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素质。
   3、继续推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等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狠抓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治理,保持高压“打非”工作态势。
   1、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大力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含零售网点)违规进货、超量储存、乱堆乱放、火源管理不严等行为;要落实进货合同备案和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和监控;要严格审核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仓储条件、建筑结构和防火等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抽检,严格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持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
   3、以点带面,全力推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4、进一步完善“打非”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和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打非”专项经费投入,畅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励,在全社会继续保持高压“打非”的工作态势。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15日)。
在组织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进行分类分析、对涉及危险工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项目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地要组织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企业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地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更好地巩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落实,健全机制,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地要按照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地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整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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