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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近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
2009-09-23 09:29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汕安办明电〔2009〕32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安监局连续通报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现一并转发给你们。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和中秋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并层层抓好落实。要运用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要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监督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要强化对道路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存在严重隐患、安全保障能力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坚决予以整顿或关闭,严防通报中类似事故发生。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人民群众度过祥和、欢乐、安全有序的节日。

  三、要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国庆、中秋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及时报告,准确应对,妥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请到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附:1、关于我省近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的通报(粤安办明电〔2009〕61号)

  2、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9〕67号)

  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办明电〔2009〕65号)

  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以上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09〕44号)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粤安办明电〔2009〕67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3号,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通报》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30个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区域)、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8月27日16时左右,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一老年公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起火原因系在公寓内居住的老人吸烟引燃床上可燃物所致,且该公寓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属非法经营。

  9月6日9时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市场发生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9月8日7时20分,安徽省铜陵县老洲村村民宋学满驾驶个体木质自用船,乘载三个行政村农民共40人,由老洲乡白沙村驶往老洲乡新洲,当船舶行至老洲乡成德村境内无人洲(长江下游航道里程531公里处)村民下船时发生倾斜翻沉,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17人失踪。

  以上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二是从业人员和公众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必要的自救逃生能力;三是部分地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四是部分地区农用船非法载人、严重超载等问题突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结合近期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一是重点加大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学校集体宿舍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北京要全力强化对国庆庆祝活动场所、临建设施、焰火燃放阵地、阅兵游行路线以及周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国庆庆祝活动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天津、河北、辽宁、山西、内蒙古、山东等环京“护城河”地区要重点组织对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反复进行检查,为首都构筑一道坚固的消防安全“屏障”。二是对无证无照的乡镇船舶非法载人行为,要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打击,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制止船舶超载航行、冒险航行行为。各级船舶登记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乡镇船舶的登记管理,以促进和加强辖区内乡镇船舶的监督管理。

  各地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责令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整改,其中在国庆节前不能完成整改、威胁公众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临时查封。凡是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营业,未经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安全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促使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一旦遇险能有效自救互救、迅速逃生,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要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普及农民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自觉不乘坐非营运船舶和超载船只。

  四、严格事故调查,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认真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并及时通报当地相关单位,督促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粤安办明电〔2009〕65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

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及站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

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9月2日15时30分左右,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酿成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迅速作出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站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9日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配载、仓储服务等,取得临沂市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金兰物流基地的日常管理。事故单位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位于金兰物流基地内,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单位。

  据初步调查,2009年9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一辆车牌号为鲁QB3000的货车(一般运输资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装载了3吨耐火泥、200套茶具和2套机械设备后,又从江苏省宜兴市申利化工厂装载了8吨H型发泡剂(属危险化学品,易燃固体,受撞击、摩擦、遇明火或其他点火源极易爆炸)后运往临沂。9月2日7时,该货车将上述货物运至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11时起开始卸货,14时左右所有货物卸完,然后驶离金兰物流基地。卸下的混装货物堆积在托运部营业室门口,仅留60厘米左右宽的通道进出。15时30分左右,堆积的H型发泡剂起火,火势迅速扩大并发生爆燃,造成正在运恒货物托运部营业室内领取工资、提货和收款的18人死亡,另有10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和暴露出的问题

  初步调查分析,现场存放的可燃物(H型发泡剂)起火并发生爆燃造成火灾事故,事故现场通道不畅导致事故人员伤亡扩大。起火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场调查还发现如下主要问题:一是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其管辖的运恒货物托运部实际从事危险货物配送和储存活动;二是运恒货物托运部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且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差,卸下的危险化学品堵塞营业室唯一通道;三是运输车辆本身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的货物却为危险货物,且与普通货物(耐火泥、茶具、机械设备)混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各地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的专项检查。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要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经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问题。

  (二)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单位及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许可条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经营站场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改变用途和服务经营范围超出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的问题。道路货物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出站车辆实施严格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运输、超载、超装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出,保证安全生产。

  (三)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审核关。对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消防器材;要组织危化品储存场所或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危化品经营市场,在国庆前开展一次事故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运输和危险货物混装运输行为。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建立地区间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五)要监督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认真落实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国庆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本辖区内的危险货物运输、储存单位,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量、储存量和流向,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辽宁、河北、天津、内蒙古、山西五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国庆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路上检查力度,认真落实进京车辆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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