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安明电〔2010〕1号
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粤委办明电〔2009〕203号文件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1号)的精神,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幸福、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我市实现“五年大变化”和全面“砍尾”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组织检查,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从现在起到2010年2月10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动员、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全面、深入开展自查;1月31日之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由政府领导带队,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分别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督查。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此次督查活动与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自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设备和设备检查维护情况;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内容。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基层政府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打击“三非”,反“三违”,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按照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及到位情况等。
此外,各地要针对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矿山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设备的设置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矿山企业民爆器材的管理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偷采盗采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测和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各油库、加油站和燃气站(库)及销售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从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坚决打击取缔“私炮”现象。交通运输安全方面,要全力抓好“迎春运、防特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春运安全有序;特别是要认真吸取陆丰市后坎路段“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大路面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车超载、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渔船作业安全方面,要汲取“12•29”海上渔船作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渔船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厉打击各类“三无”渔船和寒冷天气违法违规出海捕捞作业。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要完善防护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要坚决纠正年底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行为。各级安监、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旅游安全方面,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落实游艇游船、旅游巴士的安全措施,确保游客安全。消防安全方面,要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夜总会、网吧、酒吧、俱乐部、休闲会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以及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其它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节日安全防范工作。
(三)专项督查内容:
1、本系统、本行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情况。
2、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整改;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定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对本系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实处。
4、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情况。是否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寒潮、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山体滑坡、防雷电等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检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检查组或者督查组应及时向受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相关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整改,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织单位应根据检查、督查组报告的情况,向相关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发督办函、整改指令或整改通知书,并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3362556,传真:3383368,电子邮箱:gdswajj@163.com)。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