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陈样新
特提 汕安明电〔2010〕8号
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市府办。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4月5日至5月31日)。组织各地、各部门对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10日至2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2、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围绕确保国庆及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第一阶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工作落实,不留死角。
市安委会将于5月20日至31日、9月20日至30日对每一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第一阶段
1、全面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4月份,各地要组织本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业主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4)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特殊岗位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工人,严肃处理各类无证上岗的行为。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在企业开展自查的同时,从4月5日起,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道路交通方面,以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为主。一是加强路面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驾驶、不带头盔驾驶摩托车和摩托车超载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货运和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货运站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三是加强对危险路段以及以公路安全保障设施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防止因公路安全保障设施缺乏或设置不合理导致事故。四是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的公共交通,严厉打击在乡村道路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方面,以建设部门为主。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楼层较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接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外市或本市跨地区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雇佣无证人员上岗的行为。
(3)消防安全方面,以消防部门为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零销(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
(5)烟花爆竹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为主。继续保持对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6)非煤矿山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为主,环境保护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以及尾矿库专项整治,防洪、防垮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同时,加强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强化重金属和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督促涉重金属企业落实污染整改责任,分阶段、有步骤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7)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方面,以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海事部门为主。对各类船舶的适航情况,船员的适任资格进行检查,重点要结合我市台风季节的特点,对完善船舶的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航行和避险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渡口的安全检查。
其他行业(领域),由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制订检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查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深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从5月10日至20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落实整改。
(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以及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结合去年进行的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4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同时,要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建立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奖惩力度,推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记录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加大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真正落实“挂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发挥“12350”安全生产特服电话作用,积极鼓励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社会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
(6)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积极协调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行动机制,特别是对需要取缔和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坚决把取缔关闭措施落实下去,遏制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现象。
(7)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省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完善一般事故建档备案工作和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跟踪制度,定期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第二阶段
1、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行再检查。各地要围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检查内容,对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第一阶段工作的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制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职工安全培训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一次再检查。对相关机制不健全,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完善机制,落实整 改。
2、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复查。各地各部门要对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在各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督促其在亚运会举办前全部整改完毕。对整改无望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彻底消除隐患。
3、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进行再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调整工作重点,对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再检查、再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4、严防死守,确保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和亚运会相关工作结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要严防死守,以超常规的工作加强对亚运会海上运动项目设备场馆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争取亚运会期间我市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为亚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方案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5月26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的情况报送市安委办。11月30日前,要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安委办。